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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输送、储存、使用和检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35 MPa,
氢含量不大于25%(体积分数)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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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34.1 氢气 第1部分:工业氢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29729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hydrogen and natural
gas(HNG)blend fuel
以一定比例的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的气体燃料。
3.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hydrogen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HCNG)blended as vehicle fuel
以专用压力容器储存的,作为车用燃料的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4.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应为工业氢,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3634.1 的规定。
4.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17820 和
GB18047 的规定。
GB/T 34537—2017
表 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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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 11062或附录A
的规定执行。
5.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纯度的检测应按GB/T
3634.1的规定执行。
5.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氢气含量的测定应按 GB/T 13610
的规定执行,并符合本
标准附录B 的要求。
5.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组分、含量的检测应按 GB18047
的规定执行。
5.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 的规定执行。
5.6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应按 GB 18047
的规定执行。
5.7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按GB18047
的规定执行。
5.8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氧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18047 的规定执行。
5.9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水分含量和水露点的测定应按 GB 18047
的规定执行。
6.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输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GB 50516 和 GB/T
29729 的规定。
6.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TSG 21和 TSG R0006
的要求。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的压力大于20 MPa
或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大 于20%的情形,应采用Ⅲ型瓶。
6.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固体颗粒直径应小于5 μm。
6.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压缩加注应符合 GB 50177 和 GB 50516
有关规定。
6.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应有可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应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
应符合满足当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GB/T 34537—2017
使用车辆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加臭剂常用具有明显臭味的含硫有机化合物配制,如四氢噻吩等。
7.1
在下列情况下,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应按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a) 初次投入生产;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7.2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对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水露点进行检验。
7.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检验取样应按 GB/T 13609
的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应采用在线连
续氢分析法测定和定期取样分析。
GB/T 34537—2017
(规范性附录)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发热量、相对密度、燃烧限的计算方法
A. 1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应根据各可燃组分的摩尔分数及其发热量,按式(A. 1)
进
行计算。
style="width:1.89335in;height:0.63998in" />
……………
………… (A.1)
式中:
Qm—— 混合燃气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每立方米(MJ/m³);
V;——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Q;——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每立方米(MJ/m³)。
A.2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可根据各组分摩尔分数及其相对密
度,按式(A.2) 进行计算。
式中:
style="width:1.76009in;height:0.62678in" />
……… ……………… (A.2)
Pm— 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
p;- 各组分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
V;—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A.3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燃烧上限或下限,可根据各可燃组分的摩尔分数及其燃烧上限或下限,按
式(A.3) 进行计算。
式中:
style="width:1.40672in;height:0.9801in" />
……… …
………… (A.3)
Lm—- 混合燃气的燃烧上限或下限(摩尔分数),%;
V;——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L,- 各可燃组分的燃烧上限或下限(摩尔分数),%。
GB/T 34537—2017
(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的测定方法
B.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氢气含量的测定应按 GB/T 13610
的规定执行。 GB/T 13610
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天然气及类似气体混合物的化学组成的分析方法,其中氢气的摩尔分数为0~
10%。当天然气中氢气含量超过 GB/T 13610 中规定时,需采用校正措施。
B.2 宜采用氢含量10%、15%、20%、25%之一
的摩尔分数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在 GB/T
13610中规定的条件下做出其标准峰面积,再用实际气体测得的氢气的峰面积进行比较,从而得
出实际气体中氢气摩尔分数。
GB/T 34537—2017
(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用材料基本安全要求
C.1 一 般 要 求
C.1.1
本附录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 MPa。
C.1.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用钢材除应符合本规定条件外,还应遵守
GB/T 29729 的 有关规定。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的压力大于20
MPa 或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大于
20%的情形,应采用Ⅲ型瓶。
C.1.3
与氢气接触的材料应注意氢脆问题,其材料和设计应保证在该装置或设备的功能上没有显著的
变形或机械变化,并且不产生有害的腐蚀、变形或材料的退化。
C.2 钢质气瓶或者钢内胆用材
C.2.1 瓶体用钢应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焊接、焊补。
C.2.2 经热处理后瓶体用钢的实测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应不大于880 MPa,
屈强比应不大于0.86,断后
伸长率(A5mm) 应不小于20%。
C.2.3 当热处理后瓶体用钢的实际抗拉强度大于880 MPa
时,应当限定材料硫、磷含量,按相应标准规
定通过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应力环法),并保证与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C.3 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
C.3.1 铝合金内胆不允许焊接、焊补。
C.3.2 推荐使用下列铝合金:A6061-T6,A6061-T62,A6061-T651 和 A6061-T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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